女大学生肾结石手术后死亡 家属闹事院方赔78万

医界网编辑: 时间:2012-08-17 08:54:00 文章来源:金陵晚报

     19岁少女李茗(化名),原为某师范大学大二学生,今年夏天查出患有肾结石。暑假期间,家住江宁区江宁街道的她,于8月6日来到梅山医院治疗,并于8月10日当天做皮肾镜碎石手术。谁料术后发生感染性休克,8月12日下午,这名未及实现人生理想的花季少女,就抢救无效而死亡了。

     一个简单的病情与普通小手术,诊疗之后竟然发生如此意外。李茗的家人不能接受这一沉痛打击,非常悲伤。同时,他们对梅山医院的医疗行为也存在异议,认为女孩如此离奇死亡,完全是因为医疗失误造成,院方抢救不力,应承担全部责任。而院方则认为,医院在医疗上未违反诊疗常规,医生的处方和护士配药完全一致,不存在医疗责任,故拒绝给予任何赔偿。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,家属情绪激动,遂产生纠纷。

     8月13日,逝者家属和乡邻数十人一行来到梅山医院,在大门口、门诊大厅摆放花圈、拉横幅、举遗像、焚烧纸钱,造成205国道交通堵塞。8月14日,又有李茗生前的同学共计20余人也参与其中帮助家属讨个说法。医院正常医疗秩序严重受影响,并在当地产生一定不良社会影响。为避免事态扩大,纠纷当天,雨花台区和街道领导要求司法所迅速介入,配合区卫生局等部门做医患双方工作,并就此医患纠纷进行调解。

     8月14日上午,梅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,组织了医患双方的调解见面会,并协同有关部门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和疏导,以公平、公正的原则分别从医院的角度和家属方的角度进行分析,于“法、理、情”全方面展开调解,做患者方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,积极引导患者和家属根据事实、依据法律,在协商的前提下提出合理的要求,赢得家属方的信任。与此同时,调解工作人员也对患者方的过激行为进行了严肃批评,同时指出院方“本无过错”的说法与事实不符,建议院方采取积极姿态,促成纠纷尽快妥善解决。

     最终,经梅山司法所与江宁区江宁街道司法所相互协作配合,在区卫生局、梅山派出所和江宁当地领导帮助下,双方于8月14日下午最终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,由医院一次性支付补偿金78万元。至此,该起矛盾激化的医患纠纷得以妥善化解,医患双方的纠纷就此平息,逝者家属也表示不再追究院方责任。而院方也表示,会从这起事故中反思改进,以避免今后类似意外再度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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